主持人:宝安区下一步如何实现养老服务从“量”向“质”跨越?
梁彬彬:养老问题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要民生课题。
为全力推动宝安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宝颐养365”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下一步,宝安区民政局将大力实施“宝颐养365”行动,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将进一步完善,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将显著提升,实现让老年人能享受到五“心”级“一站式”养老服务,五“心”指的是:静心、暖心、安心、放心、舒心。五“心”级养老服务既是一个工作理念,也是一个工作标准。宝安区民政局朝着这个目标,努力让老年人享有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加快打造幸福标杆城区。
主持人:宝安印发“宝颐养365”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这个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365是一组什么数字?
梁彬彬: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养老服务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24〕1号文《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广东省下发了《“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深圳市制定了深入推进老有颐养惠民工程 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在这个背景下,宝安区民政局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宝颐养365”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
“宝颐养365”,这里的“365”有特殊的含义:3指的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3种养老服务方式联动并行;6指的是:开展“助医、助餐、助居、助行、助乐、助安”六大行动;5指的是:最终达到“医得静心、食得暖心、住得安心、行得放心、养得舒心”五个目标。宝安区作为“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将一如既往,让老人在宝安颐养天年。
主持人:老年人的医、食、住、行、养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宝安区在养老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呢?
梁彬彬:宝安区民政局采取了“医、食、住、行、乐、安”6大行动:一是“老有医靠”长者助医行动。建立了智慧医养结合平台,实现老年人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二是“幸福食光”长者助餐行动。在全区打造10家长者助餐示范点(每个街道1家)。三是“品质颐居”长者助居行动。对低保、失能、独居等特殊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等上门服务。四是“无障有爱”长者助行行动。打造智慧助老“一键上车”示范点,推动实现老年人一键快速叫车,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出行服务。五是“乐享晚年”长者助乐行动。开展“敬老月”活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六是“平安护航”长者助安行动。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宝安将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让老年人老有颐养,安享晚年。
回应关切:
问:请问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
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资助,包括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适老化改造资助;申请改造的房屋应具有合法产权,位于深圳市的行政区域内,为申请人实际居住;申请改造的房屋的产权为申请人本人;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或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以租赁房屋进行申请的,须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拟改造的住房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改造条件。
问:我们是宝安的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在想要变更地址和法人,可以一起变更吗?按什么流程办理?
答: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都可以进行变更,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找到你需要变更的事项,按步骤指引,在线申请变更,变更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在办理的过程中有疑问的地方,也可以打电话咨询宝安区民政局负责变更业务的同事,电话是:23066826。
问:想从福利机构收养(领养)孤儿,具体如何办理?
答:孤儿国内收养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收养儿童有关要求执行。收养申请人统一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现场申请轮候排队,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申请人到宝安区民政局现场登记自评。
问:纳入低保人员每月除低保金外还可以享受哪些其他补助?
答:低保家庭中特殊对象可按月领取生活扶助金,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包括: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低保对象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司法援助、水电燃气减免等。
问:可以同时享受深圳低保待遇及老家低保待遇吗?
答:不可以。按照《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非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是什么?能享受到哪些救助?
答:申请认定成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生活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以及临时救助等。
问:什么是困境儿童?困境儿童具体分为哪几类?
答: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其中安全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临时困境儿童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问:请问企业能否自行举办公开募捐活动或者自行举办义卖活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提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义卖是公开募捐的一种形式。因此,企业不能自行举办公开募捐活动或自行举办义卖活动,但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慈善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募捐方案,注明合作方,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问: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协议书达成一致意见,是否可以不需要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问:当事人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受理?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所列国家和地区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来源:http://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11/11419/post_11419867.html#2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