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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四川省消防条例》
发表:2024-10-25 点击:89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消防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今年,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对于加快推进我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陈硕同志,就《条例》进行解读,来到直播间的还有2位嘉宾,他们分别是: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程道鹏、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蒲珂,欢迎各位!今天的访谈将联合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大家在收看访谈的过程当中积极参与访谈互动。

陈总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陈硕: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陈硕,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交流互动。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谢谢!

主持人:

再次欢迎陈总!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请问一下,我们是基于一个什么背景下修订《条例》?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陈硕:

好的主持人,消防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大局,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条例》修订是我省地方消防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目的就在于通过地方立法,在进一步强化、细化、具体化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更加贴近四川实际情况、体现区域发展状况、顺应现代消防工作要求,努力以法治力量推动提升“消”的能力,增强“防”的效果。总的来说《条例》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一是贯彻新时代国家安全发展新理念的需要。消防工作是公共安全的基本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队伍建设。《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建立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对我省实施《消防法》、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推动。

二是保障国家法律制度落实落地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各个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消防执法体制发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为了使法治建设与改革相适应,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9年、2021年对《消防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法定责任,并在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我省的消防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一些规定存在着与上位法和现实需要不对应的问题。及时修订《条例》,是保障国家法制统一,贯彻实施好国家法律和政策措施的需要。

三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忠诚履职、无私奉献,保证了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条例》制定于1999年,并于2002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2011年作了修订。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省消防工作还存在着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模式不科学、单位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以及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修订《条例》,就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有效防控应对机制,总结和固化新的成功经验,补齐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以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为我省消防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消防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那么这次《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陈硕:

本次《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秉持依法治省理念,立足省情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紧紧围绕推进综合监管、固化成功做法,有针对性的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凸显的问题和难点,遵循“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的原则。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严格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消防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二是确保法制协调,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立法工作,处理好《条例》与《消防法》等上位法和其他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加强与上位法相承接,细化落实有关法律制度,确保协调一致、衔接有效。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对我省近年来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科学分析,凝炼固化消防安全制度化建设等方面积累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有效应对城市建设、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隐患、面临的新风险,建立有效防控机制,补齐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实践需要。

主持人:

好的,谢谢陈总。通过陈总刚才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可以用“三位一体”来形容,对于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我们要出台具体的治理措施,对于上位法我们要严格贯彻落实并进行细化和补充,而对于消防安全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趋势我们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那么《条例》修订从雏形到正式颁布,是如何推进的?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陈硕:

这次《条例》的修订工作从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到出台实施历时两年,期间得到了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倾心帮助,可以说《条例》的修订出台是集思广义、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艰辛付出、多方努力的结果。

2022年10月,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式启动。2023年,总队会同司法厅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调研、论证、修改,认真总结、提炼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在认真归集并采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23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多次召集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总队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把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条例》草案调研、修改、审议等立法工作。先后组织《条例》起草组人员,赴云南、新疆等兄弟省份,以及成都、攀枝花、宜宾、阿坝等10余个市(州)实地调研,吸收采纳了各方面提出的100多条意见建议,借鉴了10余个省(市、区)消防条例的立法经验。《条例》草案分别于2024年4月、5月、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

主持人:

好的。通过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条例》出台经过了繁杂的程序与流程,体现了立法过程的严肃性、严谨性。那么请陈总为我们介绍一下,修订后《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陈硕:

《条例》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立足点,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坚持务实管用,彰显示范引领。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七十六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核心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建多元共治消防工作格局。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中,通过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社会化消防网络,统筹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强化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一是提出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这一原则并规定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5条),分别设立消防安全月和安全日(8条);二是创设性规定三个常态化工作机制即常态化火灾防范协同机制、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服务机制、常态化专业协作机制(7条);三是细化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规定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开展智慧消防建设、建设相关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22-25、30条),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43-46条),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55条)。

二、织牢全方位消防安全责任网。第二章通过构建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将消防安全工作分解到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各主体。一是规定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制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乡镇街道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9-11条);二是修改消防救援部门工作职责内容,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按照规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12条);三是细化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3-15条);四是强化单位(重点单位、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加行业协会规定(16-18条);五是规定物业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增加个人的消防安全义务(19-21条)。

三、强化重点领域火灾风险防范。第三章通过对部分重点群体、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等不特定主体提出专门的消防安全要求,促进相关主体自查自纠、落实责任。一是修改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26-28、40条);二是修改或增加了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大型会议或群众性活动、电动交通工具、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以及“一老一小”场所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29-42条)。

四、完善消防救援组织体系能力。第四章、第五章通过做强做精专常兼备力量,建立健全训练演练、应急联动等机制,切实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时效性和有效性。一是全面规定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队伍的建设(47-52条);二是规定消防救援职业和荣誉保障,一体化推动职业健康、医疗抚恤、社会优待等政策落实(53、54条);三是规定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原则以及训练演练、应急联动、火灾报警和响应等机制,并明确指挥协调和灾后现场保护要求(56-61条)。

五、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效能。一是细化规定消防监督检查(62、63条);二是规定行政部门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信用惩戒等机制(64、65条);三是规定火灾事故调查主体和权限(66条);四是规定消防工作考核评价(67条);五是规定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74条);六是规定消防委托执法(75条)。

主持人:

《条例》中体现了哪些特色和亮点?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陈硕:

《条例》严格遵循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区)立法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务实管用,聚焦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压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等重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充分顺应消防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各级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的实际,《条例》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将“消防救援机构”统一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并明确消防救援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为消防职业优待保障提供了法规支撑。

二是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制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督促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基层治理单元、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义务进行细致规定,真正实现消防安全责任零缺位。

三是健全优化消防监管模式。在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中央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对于我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探索取得的有效做法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规定了三个常态化机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同时,规定根据火灾发生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产业分布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靶向监督”;建立健全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效发挥信用监管效能,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必要联合惩戒措施。

四是精准聚焦火灾防控难点。聚焦重点群体,明确加强对“一老一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护;聚焦重点场所,规定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聚焦重点行业,加强大型会议、群众性活动,电力、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通过消防安全整治、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等,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消防安全保障和火灾防控,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五是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以来,职责任务由单一灾种向全灾种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规定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推动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多领域、多主体志愿消防队建设,构建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体系。明确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应急救援原则,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联动机制,加强救援演练,着力提升队伍高效、专业、安全救援水平。

主持人:

好的,感谢陈总为我们详细解读了《四川省消防条例》出台的背景及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一块儿来回答部分网友问题。

网友羽毛球在飞:现在全社会都高度重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公共安全,但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还是频频出现,火灾伤亡和损失让人触目惊心,请问我省在推动消防安全治理、稳控消防安全形势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程道鹏:

非常感谢这位网友对我省消防工作的关心。四川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突出问题,在立标准、强监管、严执法,广宣传、重引导等方面持续深入推动。

一是完善消防治理体系。省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省消防工作会、风险防范专题研究会议,通过常委会、党组会、常务会等形式分析研判当前全省火灾形势,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每年省政府安全工作考核,高质量推动全省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针对重要节点,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和牵引,深入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医院及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高层建筑和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多项工作,充分发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管控,推动问题隐患综合性、系统性、针对性治理。

三是加强火灾动态预警。消防部门每月发布监督检查指导意见,定期向行业和社会通报火灾形势。坚持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序构建智能预警监测体系,优化火灾防控评价指标,配套开发信息拓展采集工具,研发交互式智能报告工具,对各类数据实时感知区间波动,跟踪质态或趋势异常,智能分析、自动生成相关预警信息和各类研判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平台引导各方力量精准高效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四是夯实消防基层基础。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在理顺基层消防管理体制、细化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健全基层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基层消防人员配备、强化基层消防工作保障、提升基层防抗救能力等方面重点发力,设立县、镇两级消安委2179个,设立乡镇消防工作办公室2589个,落实2513名事业编制人员专兼职消防工作,85个乡镇(街道)启动委托执法试点,全力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省委、省政府将为居民安装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和简易自动灭火装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今年,已完成50万个65岁及以上独居老人居住场所的联网型独立感烟火灾报警器的安装。

五是提升消防宣传质效。持续深化与央、省、市主流媒体协作联动,纵深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消防宣传月、千行百业消防培训等活动,覆盖全省4.69万余家学校、单位和寺庙。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支,打造基层消防宣传点,制定消防宣传“五进”云直播服务,利用新媒体平台、主流媒体平台、固定宣传阵地、集中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持续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建设各种形式的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全部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网友糍粑:不少地方的消防通道经常被占用或堵塞,请问如何整治这一难题?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程道鹏:

感谢这位网友朋友的关注和提问。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消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消防安全和畅通生命通道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以占堵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影响应急救援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使公众充分认识其违法性及危害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曝光占堵消防车道违法车辆,形成群众参与、舆论监督、共建共治格局,共同维护“生命通道”畅通。

二是督促依法履职。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指导业主、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尤其是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的维护、管理和巡查,完成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的标线施划,实施醒目的永久性标识化管理,及时劝阻占堵车道行为。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对于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推动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深入开展联合整治,有力有序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尤其是占堵消防车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坚决依法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落实标本兼治。积极推动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充分挖掘城市空间潜力,改造升级已有停车设施场地,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有效盘活停车资源。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的物防技防机制手段,比如实行教学联评机制,采取标线加电子围栏等技术措施等。

网友乔麦花:电动自行车火灾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请问《条例》是否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实际中又是如何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 蒲珂: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频频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条例》第三十七条专门规定:一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二是人员密集场所、新建住宅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场所、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三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我省也一直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内容来抓,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按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省发改、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和省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成立工作专班,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电价、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涉消行政案件办理指引、溯源调查等政策文件以及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纳入本地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工程等一并推进,同时推行电动自行车智慧监控和电梯阻止系统。通过各类技术规范标准、惠民利民政策不断完善,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无处停、不愿充、不想换等源头性问题。消防救援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销售维修门店违规住人以及与其他业态场所未进行完全防火分隔等问题的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引导小区业主规范停车、规范充电;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员、楼长、志愿者等力量,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劝阻“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引导群众在室外安全位置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标准规范的普法教育,引导全社会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认知共识,让群众自觉抵制、自觉整改、自觉报废更换,提升安全意识。

网友鸽子:我是一名学生家长,消防安全也是我们所最关注的,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社会,如何增强孩子自身的安全意识?是否会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参观,更容易让孩子掌握、分辨和理解消防安全知识呢?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 蒲珂:

首先,无论在学校还是校外,增强孩子的消防安全意识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对家庭来说:家长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为孩子树立榜样,同时加强对孩子的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如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等。教育孩子认识消防标志和消防设施,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器等,并知道其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对社会来说:社区、消防部门应定期举办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如消防知识讲座、火灾逃生演练等,家长可带着孩子参加。家长还可以鼓励孩子参加消防安全志愿者活动,通过实践来加深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理解,带领孩子参观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直观地掌握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还可以预约参加消防公益培训,消防救援部门会推出系列消防常识和技能的课程,帮助家长和学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条例》第四十三条也专门规定,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将消防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确定消防安全课教员,选聘消防专业人员兼职消防辅导员。各类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孩子们在学校也会得到消防安全教育。

网友金枝:《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在实际保障消防安全的过程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也是不可或缺的,不知道现在我省在这方面落实情况到底如何?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陈硕:

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全省各级政府将行业消防工作纳入考核和督导内容,推动行业消防监管责任落实。省安委会及下属的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完善形势分析、会商研讨、风险评估、警示教育等工作机制,各级行业部门按照清单制、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大消防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依托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相关责任。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通过大整治、大排查、除患攻坚等工作,摸清重点难点单位底数,推动单位完善责任体系,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总责,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健全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消防培训,完善单位应急力量建设,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为推动责任落实,我省严格火灾事故和隐患的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不仅要追究单位、个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的移送力度。

主持人:

好的,感谢三位嘉宾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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